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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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5月8日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检察官,我错了,我认识到了这次行为对自己和被害人带来的不良影响,但我觉得这次犯罪对我自身来说是个好事,因为我在自己还小的时候犯了罪,还有改正的机会,希望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机会,我以后一定不会再犯罪了……”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的听证会上,涉罪未成年人尤某某谈起了自己对此次犯罪的认识。
2020年8月12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再次召开未成年人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司法社工参加,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合适成年人、辩护人参与听证。
经审查查明,涉罪未成年人尤某某翻窗进入一间二手手机店盗窃了29部二手手机(价值19000余元),涉嫌盗窃罪。案件一经受理,承办检察官就委托石嘴山市阳光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经调查,该中心出具社会调查报告认为尤某某再犯罪风险为低度。考虑到涉罪未成年人尤某某涉嫌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被盗手机被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有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拟对尤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拟作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法律,就尤某某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提出意见。司法社工立足社会调查,介绍了尤某某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及犯罪后其对法律认识的转变和再犯罪风险。随后逐一听取了与会人员意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尤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人民监督员对涉罪未成年人尤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帮助尤某某加深了对法律的理解,对犯罪行为性质的认识;对尤某某的合适成年人提出了加强监管、加强亲情教育的要求;对司法社工细致的社会调查工作给予肯定,同时提出扩大社会调查对象范围,保证社会调查报告客观性、中立性、有效性的要求。与会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了大武口区检察院的未检工作成效,赞许了未检干警的为民情怀和辛勤付出。
法律是刚性且略显冰冷的,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却是充满温度的,多年来大武口区检察院未检人检察工作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法律框架内播撒人文关怀,用爱的光芒照亮涉罪未成年人回家的路。